露營場怎麼合法設立?土地與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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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設立露營場分成土地許可與露營場登記兩段;先查使用分區與環境敏感地區,取得土地許可後才設施設置,再備妥保險、水保與權利文件接受跨機關會勘。

露營場合法設立不是先搭好帳篷、衛浴再補登記。第一步是確認土地能不能作露營使用,取得土地使用許可後才設置設施,最後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露營場登記。土地、建築、水土保持、消防或環境敏感地區有一項不符,都可能讓案件無法進入下一段。

先找所在地縣市政府,不是直接向中央申請

現行全國性規定是交通部「露營場管理要點」,2025 年 6 月 4 日修正並生效。管理機關在直轄市是直轄市政府,在縣市是縣市政府;地方另有管理規定時,依地方規定辦理。觀光署申請說明也寫明,申請人要向露營場所在地的縣市政府觀光單位提出。

流程開始前,先向受理窗口確認三件事:土地是都市土地還是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地方是否另有總量或補充規定。若場址位於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森林遊樂區、休閒農場或其他依法劃設的經營管理地區,還要依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不能只套一般露營場流程。

土地類別決定能不能申請

露營場管理要點列出的容許地區包括:都市計畫範圍內的露營區、保護區或其他依法可用分區;非都市土地的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國家公園;以及依法申設的休閒農場。

非都市土地要再細分。丙種建築用地與遊憩用地的「露營野餐設施」屬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農牧與林業用地若作露營相關設施,則要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申請許可。其他用地不符合露營場申請。這裡的「免經申請許可」只是在土地使用細目上的判斷,不等於免辦露營場登記,也不會免除建築、水保或其他法令。

農牧、林業用地露營場面積要小於 1 公頃。營位、衛生、管理室等設施合計不得超過全區 10%,並以 660 平方公尺為上限,還要採點狀配置。農牧用地可設管理室,衛生設施與管理室合計不得超過許可細目面積 30%,設施高度不超過 4 公尺;林業用地只能設營位與衛生設施,衛生設施不超過許可細目面積 10%,高度不超過 3 公尺。農牧與林業用地合併申請時,總面積仍須小於 1 公頃。

場址還要排除環境敏感地區。觀光署列出的類型包含活動斷層一定範圍、特定水土保持區、河川區域、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溫泉露頭一定範圍、優良農地、土石流潛勢溪流等 19 類。可先到內政部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申請結果通知書。

申請分成土地許可與露營場登記

農牧或林業用地的第一段,是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之 1 申請土地許可。基本文件包括申請書、使用計畫書、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土地使用同意書、配置圖與位置示意圖;申請人就是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土地使用同意書。申請書要一式三份,並附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

主管機關會同使用地主管機關與相關機關書面或實地審查,取得土地使用許可後,才能設置露營設施。若涉及山坡地或森林區開發,仍要依水土保持法先擬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申報書;挖方、填方或堆積土石方的規模與環評門檻,也要由主管機關依個案判斷。

第二段是向露營場管理機關申請登記。要準備最近 3 個月內的土地登記與地籍資料、土地權利證明、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及場址適用的土地許可、水保完工、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文件。管理機關完成文件審查後,會邀農業、水保、地政、都計、建設、消防、環保與水利等單位實地會勘。經審查核可才核發登記文件並公告在官方資訊平台。

中央沒有統一規定兩階段各自要辦多久。被通知補正卻逾期未補,或違反法令且無法補正,案件可能遭駁回;不要用網路上的固定天數估算開業日。

登記後仍有持續義務

露營場要揭露負責人與公司或商業登記、收費與退費基準,以及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公司、金額與期間。公共意外責任險最低額包括每人體傷 300 萬元、每一事故體傷 1,500 萬元、每一事故財損 200 萬元、保險期間最高賠償 3,400 萬元。

經營者也要擬訂緊急應變、救護與疏散計畫並公開在網路上;陸上颱風、豪雨、土石流或其他疏散避難警報發布後,要儘速疏散使用者。場址在森林區域時不得引火。消費者查營地時也能核對這些資訊,延伸閱讀可看如何判讀營地是否合法違反相關法規標記說明

具體土地與設施設計涉及個案審查,應以所在地縣市政府、土地與水保主管機關的書面意見為準;合法露營場即時名單只能確認已公告結果,不能替申請人預判案件一定通過。

常見問題

農地可以直接開露營場嗎?

不行。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須申請土地許可,場址與設施面積也有明確條件;取得土地許可後,還要完成設施設置與露營場登記。

露營場小於 1 公頃就一定能申請嗎?

不是。小於 1 公頃只是農牧、林業用地的面積條件之一,還要看使用地類別、環境敏感地區、建築、水保與地方規定。

申請需要找代書嗎?

觀光署資料沒有規定必須委託代書。申請人仍可依案件需要請建築師、土木或水保等專業人員處理依法須簽證或設計的部分。

先營業再補登記可以嗎?

流程要求先取得土地許可、設置設施,再申請登記並經會勘核可。未完成前先開發或營業,可能同時涉及土地使用、水保、建築等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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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露營場管理要點交通部觀光署法規資訊網 · 2026-09-17
    • 主管機關、土地容許地區、設施規模、兩階段申請、登記文件、會勘與經營義務。
  2.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17
    • 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與第6條之1申請文件。
  3. 露營場申請懶人包交通部觀光署 · 2026-09-17
    • 所在地縣市政府受理窗口、兩階段流程與環境敏感地區查詢。
  4. 露營場申請執行疑義-常見問答交通部觀光署 · 2026-09-17
    • 面積計算、水保、環評、申請期間與專業代理等執行問題。
  5. 水土保持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17
    • 山坡地或森林區開發須先擬水土保持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