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放流警報是什麼?溪邊營地的下游風險與經濟部水利署查詢方式
以《石門水庫運用要點》為例,預計洩洪或調節性放水應於一小時前播放放水警報,緊急時可能無法事先通報;其他水庫請查各自運用要點。水利署防災資訊服務網的「水庫放流警戒」與「水庫即時資訊」可查放水中的水庫、放流量與預計結束時間。水利署提醒,發布放流警戒時下游民眾應迅速離開河床。
作者:露營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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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剛走、營地這邊只飄著小雨,溪水卻在半夜明顯變大、變混濁。除了上游山區的降雨,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來源:上游水庫依規定開始放水。以石門水庫為例,放水前有警報與通報程序,下游的人只要知道去哪裡看、聽到什麼要立刻動作,就能多爭取一些撤離時間。
放流警報和「溪水暴漲」差在哪裡
溪水因上游降雨快速上升,是自然的匯流現象,本站在溪床、河邊露營安全已整理過紮營位置的原則。本文談的是另一件事:水庫在颱風豪雨期間為了調節水位而洩洪或調節性放水。以《石門水庫運用要點》為例,規定預計洩洪或調節性放水應於一小時前播放放水警報;其他水庫請查各自運用要點。對營地來說,這代表有一段可以利用的預警時間,前提是你人在警報傳得到的地方,或者有人替你查看。
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的「水庫水情資訊」頁面寫得很直接:當發布水庫放流警戒,請下游民眾及工作人員迅速離開河床,以免發生危險。
警報什麼時候響:以石門水庫運用要點為例
各水庫的放水程序寫在各自的「運用要點」裡,內容不完全相同。以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上的《石門水庫運用要點》(民國112年12月20日修正)為例,第四章「洩洪通報及放水警報」與第五章「緊急運轉」規定:
- 第十四點:水庫預計洩洪或調節性放水,應於一小時前播放放水警報;警報發佈的條件、範圍及時間,由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另行制訂。
- 第十五點:預計洩洪或調節性放水達每秒400立方公尺以上時,應於二小時前把預定操作內容通報經濟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水利署、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等單位,同時發布新聞稿通知媒體。
- 第十七、十八點:遇天然或人為破壞等緊急情況、有危及壩體安全之虞時,北水分署得逕作緊急運轉降低水位;無法事先通報時,應立即實施放水警報。
從這幾點可以看出三件事:第一,警報是「放水前」就會播放,不是水到了才響;第二,警報的條件與範圍另有細則,不代表整條溪每個角落都聽得到;第三,緊急狀況下可能來不及提前通知。其他水庫的時間與門檻,請以該水庫的運用要點和管理單位公告為準,不要直接套用石門水庫的一小時。
防災資訊服務網:放水中的水庫怎麼查
水利署的「防災資訊服務網」(fhy.wra.gov.tw)是查即時水情的主要入口,頁面需要開啟JavaScript才能正常使用。和放流有關的有三個地方:
- 警戒資訊 → 水庫:頁面名稱為「水庫放流警戒」,列出目前放水中的水庫。2026年10月10日晚間查詢時,列出的是大埔水庫;水利署全球資訊網同時顯示其警戒時間為115年10月8日11時。
- 監控資訊 → 水庫水情 → 水庫即時資訊:以表格列出各水庫的水情時間、進流量、水位、滿水位、蓄水百分比,以及「防洪運轉狀態說明」下的放流狀態、放流量(cms)與預計結束時間。網站註明各水庫資料由管理單位自行登打,更新時間不一致,看數字時要一併看「水情時間」。
- 警戒資訊 → 水位:頁面名稱為「河川水位警戒」,可依縣市查看河川水位是否達警戒;同日查詢顯示全臺未達警戒。
網站另有「接收淹水警戒簡訊」與「接收淹水警戒語音廣播」的登記入口,名稱寫的是淹水警戒;這兩項服務是否涵蓋水庫放流,網站上沒有說明,不要把它當成放流通知的保證。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的「水庫水情資訊」頁面也會顯示放水中水庫與警戒時間,資料來源同樣是防災資訊服務網。
營地在河川區域內時,還有哪些規定
溪邊營地常和「河川區域」重疊或相鄰。依《河川管理辦法》(民國113年2月6日修正)第6條,河川區域是依水利法劃定公告的土地範圍,例如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等;第7條規定,河川區域的劃定及變更公告後,由有關鄉(鎮、市、區)公所揭示及公開閱覽;第8條規定,管理機關得在河川區域範圍豎立界樁或標示牌。
水利法第78條列出河川區域內禁止的行為,其中第六款是「在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違反時依第93條之3處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河川管理辦法第52條也寫明,於河川區域內行駛車輛,應限於現存之運輸路、便橋或越堤路,並自行注意安全。對露營者來說,這和放流風險是同一件事的兩面:車開進溪床,撤離時反而最難移動。
河川管理辦法第50條另規定,申請作為休閒遊憩且兼具水利法第78條之1二種以上許可使用事項者(親水場地為列舉項目之一),許可事項之設施超過五十公分以上時,使用計畫書須載明汛期應變計畫,內容包括警告、警報系統建立及緊急疏散措施,以及區間封閉管制措施。帳篷在河川區域是否涉及違規,屬個案認定,完整條文整理請看河川區域內搭帳篷露營,有哪些行為受水利法管制。
溪邊營地的放流應變清單(本文整理)
- 訂位時問營主:營地所在的溪流上游有沒有水庫或攔河堰、過去放水時營區怎麼通知客人。
- 出發前與颱風豪雨期間,打開防災資訊服務網的「水庫放流警戒」與「水庫即時資訊」,看上游水庫的放流狀態與預計結束時間。
- 帳篷與車輛不要停在溪床或沙洲;車只走現有道路,先確認離開河床的路線,夜間也走得出去。
- 聽到警報聲、廣播,或營主、現場人員要求撤離,立刻帶人離開河床,不要回頭收裝備,也不要留在岸邊拍照。
- 放水期間即使溪水看起來平穩,也不要涉水、戲水;等管理單位公告結束、營主確認安全再回到溪邊。
夏天想在溪邊營地戲水的人,可以搭配溪邊露營戲水攻略一起看,把上游水庫的查詢加進行前準備。
一般資訊聲明
本文整理經濟部水利署網站、《石門水庫運用要點》與水利法、河川管理辦法在2026年10月10日的公開內容,不是法律意見,也不代表任何水庫的實際操作時程。放流與警戒狀態隨時變動,請以水利署防災資訊服務網、各水庫管理單位與現場人員的即時指示為準。
常見問題
水庫放水前多久會發警報?
各水庫規定不同。以《石門水庫運用要點》第十四點為例,預計洩洪或調節性放水應於一小時前播放放水警報;第十八點另規定緊急運轉無法事先通報時,應立即實施放水警報。其他水庫請看各自的運用要點與管理單位公告。
營地這邊沒下雨,溪水還會因為放流變大嗎?
不要只看營地當地天氣判斷。水利署提醒,發布水庫放流警戒時,下游民眾及工作人員應迅速離開河床;放水中的水庫可在防災資訊服務網的水庫放流警戒頁面查詢。
在哪裡可以查到哪座水庫正在放水?
經濟部水利署防災資訊服務網的「警戒資訊」中,水庫放流警戒頁面會列出放水中的水庫;「監控資訊」的水庫即時資訊表格則列出放流狀態、放流量與預計結束時間。各水庫資料更新時間不一,要一併看水情時間。
可以把車開進溪床旁邊紮營嗎?
水利法第78條禁止在河川區域內的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違反者依第93條之3處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河川管理辦法第52條也規定車輛限於現存的運輸路、便橋或越堤路。所在位置是否屬河川區域,以主管機關公告與現場標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