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地獼猴來搶食可以餵嗎?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國家公園的禁止餵食規定
不要餵。在國家公園與國家自然公園,各園區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把餵食野生動物列為禁止事項,太魯閣、壽山管理處說明的罰鍰為3,000元,陽明山的裁處罰鍰數額表也列3,000元;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護區也都禁止餵食,高雄市另有自治條例。其他營地即使沒有罰則,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也呼籲不餵食、不接觸、不干擾,並把食物收好。
作者:露營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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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剛擺上桌,樹上就跳下兩三隻獼猴,一把搶走吐司袋;也有營區晚上總有幾隻狗在帳篷間繞,眼神很期待。很多人心軟,丟一塊麵包似乎無傷大雅。但在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與自然保護區,餵食野生動物本身就是禁止行為,可能被罰;在其他地方,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與各國家公園管理處的呼籲也一致:不要餵。
先看營地在哪裡:規定依地點而不同
野生動物保育法並沒有一條適用全國每個角落的「餵食罰則」,餵食的限制主要寫在特定區域的管制規定裡。露營前可以先確認營地是否落在下列範圍:
- 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各園區可訂定「區域內禁止事項」,太魯閣、壽山等園區都把餵食野生動物列為違規行為。
- 依森林法公告的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直接列出禁止「餵食動物」。
- 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保護區保育計畫的保護利用管制事項,應包含禁止餵食動物。
- 地方自治條例劃定的區域:例如高雄市,對特定行政區的獼猴另有規定。
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與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對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等工作犬另有例外,與一般遊客餵野生動物無關。若營地不在這些範圍,也不代表可以放心餵:營區自己的規章可能禁止,而餵食造成的人猴衝突,最後常由下一批露營者承擔。
國家公園:違規餵食可處罰鍰
國家公園法第13條列出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的行為,第8款是「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各園區據此公告區域內禁止事項;第26條規定,違反第13條第4款至第8款者處罰鍰,條文寫的是「一千元以下」。各管理處另依園區禁止事項訂有裁處罰鍰數額表,例如配合內政部2024年6月26日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而修正的〈違反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裁處罰鍰數額表〉,「放生、棄養動物、餵食野生動物或擅自餵食遊蕩動物」第一次、第二次以上都是新臺幣3,000元。數額表與管理處新聞稿所寫的3,000元,和法條文字「一千元以下」並不相同,實際裁處金額以各管理處公告的數額表為準。其他園區的說明:
- 太魯閣國家公園:太管處2021年9月15日的新聞稿指出,天祥地區曾發生獼猴搶食及抓傷遊客,發現餵食將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處理,違規餵食最高罰鍰新臺幣3,000元。
- 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2024年1月31日說明,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訂定的「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9條,「餵食獼猴及其他野生動物」將面臨3,000元罰鍰。同一份說明也提到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在鼓山區等6區內不能接觸或餵食臺灣獼猴,違者處5,000元至1萬元罰鍰。不過法務部2013年10月25日法律字第10203511720號函說明,餵食獼猴如發生在國家自然公園範圍內,應優先適用國家公園法第26條裁處,所以在壽山園區內餵食,是依國家公園法而不是自治條例處罰。
- 雪霸國家公園武陵地區: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東勢林區管理處(現臺中分署)2022年11月2日的新聞稿提到,將宣導國家公園內餵食野生動物最高面臨3,000元罰鍰,並請保七大隊蒐證後送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依規定裁處。
國家公園法第27條之1規定,國家自然公園的違規行為處罰適用國家公園的規定,所以壽山的處理方式與一般國家公園一致。各園區的禁止事項內容不完全相同,罰鍰如何裁處,以各管理處公告及個案認定為準。
保護區與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相關條文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0條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劃定野生動物保護區,並可在保育計畫中公告管制騷擾、虐待一般類野生動物等行為與其他禁止事項;第50條對違反這些公告管制事項的行為訂有罰鍰。施行細則第12條則要求保育計畫的管制事項包含禁止餵食動物。同法第3條把「騷擾」定義為以藥品、器物或其他方法干擾野生動物的行為。哪些行為構成違規、適用哪一款罰則,由主管機關依個案事實認定。
森林法體系下的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除了禁止餵食動物,也禁止騷擾或毀損野生動物巢穴、拋棄瓜果紙屑等廢棄物。營地若緊鄰這些區域,連帶剩食的處理也要更小心。
為什麼不能餵:官方怎麼說
- 改變習性、引來衝突:太管處指出,長期被餵食的獼猴會逐漸失去對人的警戒,把人類視為食物來源,進而搶奪遊客手上的物品,甚至咬傷人。壽山的監測也觀察到,在餵食嚴重的區域,較多獼猴會主動跳到人身上。
- 露營區正是熱點:東勢林區管理處的新聞稿說明,武陵地區因賞花、露營、登山活動增加,遊客不當餵食的情形不斷發生,獼猴搶奪遊客食物、翻取露營區食材等衝突事件頻傳;後續公布的猴群活動熱區也包含露營區。
- 疾病風險:花蓮林區管理處2022年呼籲勿餵食時提到,人接觸臺灣獼猴可能感染疱疹B病毒;壽山的研究團隊也指出,人與獼猴近距離互動可能造成人畜共通疾病傳播。
- 流浪動物與野生動物的連鎖影響: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2015年預告修正區域內禁止事項時說明,餵養遊蕩動物會造成群聚與族群擴大,並曾發生保育類麝香貓疑似接近餵食地點而遭流浪狗襲擊死亡的事件;當時預告增列禁止餵食遊蕩動物,實際條文以陽管處現行公告為準。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的建議:在營地怎麼做
綜合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在阿里山、武陵等地的宣導,重點是「不餵食、不接觸、不干擾」,並把食物管理做好:
- 不要用塑膠袋提食物,也不要讓食物外露;用餐時有人看著桌面,吃完立刻收進車內或可上鎖的硬殼箱。
- 垃圾與廚餘當下打包、封好,不留在帳篷外過夜;食材收納可參考露營食材與保冷。
- 獼猴靠近時不挑釁、不對視逗弄,與牠保持距離。武陵地區的觀察顯示,獼猴多在日出後至上午11時、日落前約4小時活動,這兩個時段在營區用餐更要留意。
- 發生人猴衝突時,通報當地管理單位處理,避免自己動手驅趕。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即請遊客通報阿里山工作站。
- 若獼猴跳到身上,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建議保持冷靜,緩步移到樹旁,讓牠順勢跳到樹上或地面;切忌揮動四肢或作勢攻擊。
在有臺灣黑熊出沒紀錄的山區,食物管理同樣是第一道防線,可一併參考露營怎麼避免吸引臺灣黑熊?;營地常見蚊蟲與小動物的應對,見露營防蚊蟲與野生動物。
一般資訊聲明
本文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與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公開資料整理(資料截至2026年10月11日),屬法規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也不對任何個案是否違規下結論。各園區禁止事項、地方自治條例的適用範圍與罰鍰,請以各管理處、地方政府最新公告為準;若遭獼猴或其他動物抓咬傷,請儘速就醫。
常見問題
在國家公園的營地餵獼猴會被罰嗎?
可能會。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授權各園區訂定禁止事項,例如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說明違規餵食最高罰鍰3,000元,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的禁止事項第9條也明列餵食獼猴及其他野生動物將處3,000元罰鍰。這3,000元是管理處說明與裁處罰鍰數額表所列金額,國家公園法第26條條文寫的是一千元以下,實際裁處以各管理處公告為準。
野生動物保育法有規定不能餵野生動物嗎?
野生動物保育法沒有一條適用全國各地的餵食罰則,但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野生動物保護區保育計畫的管制事項應包含禁止餵食動物;違反保護區公告管制事項,第50條訂有罰鍰,個案由主管機關認定。
自然保護區或森林裡的營地可以餵野狗、野貓嗎?
依森林法公告的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直接禁止餵食動物,對象不限野生動物。其他地點是否有規定,請查各管理單位或營區公告。
營地有獼猴靠近時該怎麼辦?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呼籲不餵食、不接觸、不干擾,避免用塑膠袋提食物或讓食物外露,發生衝突時通報當地管理單位,不要自行驅趕。若獼猴跳到身上,保持冷靜並緩步移到樹旁,讓牠自行跳開。